第124章乔装打扮要进城-《抱着母鸡来修仙》
第(2/3)页
“不用,我们只需把土魃女捉走便是,这少年不足为患。”身材略高的女子温声阻止道。
听到师姐发话, 其他女子便不再理会平中玉的大喊大叫。
八名粉衣女子释放十六条金光丝带齐齐向女尸身上裹去,只是眨眼间,女尸便被光带裹成了金光闪闪的粽子。
虽然女尸体力不支,但她仍旧拼尽全力去挣脱金光丝带的束缚。
粽子形的光带扭曲变形,忽大忽小,竟有了被女尸挣脱的迹象。
“土魃女果真强悍,如此的体衰还能在千丝八柔的捆缚下挣扎,看来只能动用金光定身符了。”略高的粉衣女子微蹙眉头,她话音未落,一道极速的身影冲到女尸的面前。
啪!
玉手轻拍,一张金色的符箓拍在女尸的额头。瞬间,金色符箓流洒金光,将女尸整个包裹,本在挣扎的女尸突然间眼眸凝滞,全身僵立,就若一尊雕像。
见到女尸被完全控制,略高的粉衣女子轻轻在柳腰上拍了一下,一条闪动着金芒的袋子出现在她的手中。她红唇微动,金芒闪闪的小袋子飘向女尸的头顶,忽的变大,将女尸整个套在其中。
略高的粉衣女子满意的微微一笑,玉手平伸,那小袋子迅速缩小飞落在她的手中。
“回山!”略高的粉衣女子轻喝一声,转眸向呆愣的平中玉轻笑了一下,便飘身冲天而起。
其他七名粉衣女子紧随而去,几道金光很快消失在白云蓝天中。
土坡上,平中玉有些失落的呆愣了一阵子,他为女尸被人捉走感到痛惜,不过这种感觉很短暂,经过草原上的凉风吹拂,他渐渐恢复了平静,准备先带朱地龙回到青草镇。
一直默不作声的朱地龙虽然眼睛失明,但刚才发生的一切他还是能听到的,从平中玉大战女尸到女尸被捉,他心里是清楚的,这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神仙打架。
为了节省体力,平中玉把那张疾行符拍在了身上,很快便来到青草镇满地银商会的大院。
五十里外发生的事,镇子上的人都没有察觉到,但他们感觉到了两次轻微的地动,对于这种微不足道的变化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生活如常,忙碌依旧。
满地银商会中的大院内,守卫们照常执行值守任务,秦掌柜的死他们现在还不得而至,也许有人会去寻找,可那具被撕碎的尸身再也无从可寻,只有等到满地银商会派来新的领头人,他们才有可能知道自家的掌柜没了。
回到朱家所住的屋内,陈氏和朱嫚彤抱着哥哥痛哭流涕,但也为朱地龙能死里逃生感到庆幸。
平中玉并没有要求朱家人立即离开满地银商会大院,他认为古墓被毁,女尸失踪,朱地龙的利用价值不复存在,到时候新来的掌柜定不会白养他们,会把他们驱逐出去。这样的话,朱地龙一家就能重新获得自由,安安稳稳的去过日子。若是现在就逃走,必会引起满地银商会的猜疑,朱家人便会成为潜逃者,会遭到无情的追杀。
安排好朱家人后,平中玉抱着花母鸡专门去了一趟千丝园,结果园门紧闭,里面的姑娘都不知去向,这让平中玉更能确定那名飞天的粉衣女子就是吕莹莹,她一定是某个修仙门派的弟子,潜伏在青草镇的目的也是为了那具活女尸。不过,她们比起满地银商会那帮莽夫要聪明的多,知道以逸待劳,坐享其成。
这次古墓之行,平中玉得到了无数的珍宝,但损失了双头银法剑,他便想着能尽快找到一处修者开的仙坊市,再买一把趁手的法剑,听秦掌柜所说,在此地最近的修仙门派是绝丝轩,虽然那里不收男弟子,要是去买些东西应该不难,打定主意后,平中玉抱着花母鸡向牧草城的方向而去。
几百里的路程若是使用飞行法器很快就能到达,平中玉毕竟是外来的修仙者,为了减少没必要的麻烦,他还是决定步行过去,在普通人的世界里他可是顶级的高手,就是遇到麻烦也能轻而易举的解决掉。
走了几个时辰的路程,平中玉快到牧草城的城门时,停下了脚步,他看到城门处的甲士对过往的行人检查非常严格,自己身为外来者,还是个暴揍几百甲士的狂徒,要这么大摇大摆的过去,必定会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还是饶过城池吧,虽然远点儿,也比招惹出大麻烦要好些。”想罢,平中玉转身准备绕行。
“公子,可是要进城?”
一名双手插在袄袖中的年轻人挡在了平中玉的身前。
此人身上穿着一件黑色大袄,头戴羊毛棉帽,长得很机灵,一看就知道是个经常跟人打交道的主儿。
“我打算进城,但身上没有腰牌,你可有办法?”平中玉打量了来人几眼,随而试探性的问道。
“这还不简单,不瞒你说,我就是专门干这一行的,不过是需要一点儿好处的。”黑袄男子笑眯眯的道。
“需要多少银钱?”平中玉晓有兴趣的问道,若能行的话,他就不用再去绕行那么远的路程。
“公子,我们做这种事情也是有风险的,所以价位稍微高些,二十两银子,您看怎样?”黑袄男子用着试探性的口吻报出了所需的酬劳。
“二十两银子可以成交,但我身上没有现钱,必须进城兑换了银子才能给你。”平中玉认为二十两银子还真不多,便爽快的答应下来。
“没问题,但公子必须先证明一下您有那个能力才行,若不然,我把你带进城中,你身上什么也没有,我不就白忙活了。”黑袄男子奸滑的笑道。
平中玉点了点头,不吭不响的从怀里掏出一只翡翠镯子在黑袄男子面前晃了晃。
“是好东西,公子请随我到这边来。”黑袄男子乐滋滋的引着平中玉去了旁边一处偏僻之地。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