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第一章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工业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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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新说这话,确实是有深意的,首先他告诉这些人,资历并不是很重要,关键还是你的能力。另外,他还是在告诉一些反对成立集团的人,最好不要在这件事情上面做小动作,否则,你就去养老吧!

    “接下来讨论第二项,石油装备项目。”付新沉声说道。

    “这个石油装备项目,就是指我们华兴实业发展公司与南苏丹丁卡部族努斯比部落之间的合作,这个合作,我们已经谈成了,我们将会采取补偿贸易的支付方式,以交钥匙工程的项目方式,来完成这件事情,工期我们也已经谈好了,一年半!”

    “付总,这个补偿贸易,似乎国家只允许大型的国有企业才能去做吧!而且,我们国家的企业都是买方,国家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补偿贸易吧!这件事情,不会有政策上面的错误吧!”李博贤在下面疑惑地问道。

    付新微笑着摇了摇头,“博贤同志,我想你肯定没有仔细阅读《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个发令,我可以告诉你,它的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哦,这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我确实没有仔细阅读过。回去之后,我一定会仔细阅读。”李博贤还是懂得知错就改的。

    付新微笑着点了点头,他虽然知道,这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规定是总则性的,而且其立法层次又是低于后来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等特别法。

    到了二十一世纪,这种法律位阶等级上的矛盾及我国不需要制定私营企业法典的现实,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宪法对私营企业从不承认到限制发展和鼓励发展的转变,决定了以身份为立法标准。

    以限制私营企业发展为宗旨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存在了相当的问题,到了这个时候已经不值得去研究,但是,现在这个时候让李博贤去研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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